办理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办理条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1.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企业营业执照;
备注:复印件加盖公章,经验证的电子证照不再提交纸质证照。 要求: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备注:网站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网站外,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件。复印加盖公正 要求:复印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简历、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经验证的电子证照允许不再提交纸质证照。 要求:复印件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0)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1)福建省自贸区内企业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公 司:慧久企业管理咨询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750752986
手机:15750752986
E-mail:admin@xmhuijiu.com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寨后路199-1号2层